【独家焦点】三亚:拟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低空旅游业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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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月9日电 据三亚市政府官网消息,三亚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市促进低空旅游发展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三亚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低空旅游发展工作,将低空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市有关规划,结合本市实际,组织编制市低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支持低空旅游创新发展,推动低空旅游产业与酒店民宿、会议展览、节庆赛事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具体来看,《办法》涵盖总则、产业规划、经营管理、服务保障、安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二十六条。

《办法》提出,三亚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低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低空旅游业的促进发展,加大低空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开设通用航空专业门类,并鼓励建设民办或者外资飞行员学校。

《办法》规定,从事低空旅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报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由市旅游主管部门授予统一备案标识。通过正面激励的方式规定,经备案的低空旅游经营者申领有关财政资金扶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符合条件的,免于申报直接享受相关惠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建设和运营通用机场、飞行营地或特色小镇。

《办法》要求,低空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噪音和有害物质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和伤亡人员家属援助计划,定期组织日常培训与应急演练;低空旅游航空器应当配备浮筒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涉水航线还应当配备救生衣;从事低空旅游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鼓励投保民用航空器机身险、乘客责任险等补充保险;低空旅游活动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保障人员,并于飞行前对旅游者开展充分的安全培训;市应急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航空应急救援体系,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低空旅游经营者利用自有航空器参与城市应急救援活动。

《办法》还规定,低空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依法对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注明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载明双方基本信息、低空旅游具体服务清单、飞行航线、飞行时长、价格、费用缴纳方式等内容,依法告知注意事项,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样本,避免引发消费纠纷和投诉;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案情通报及联合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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