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集团董事长收立案告知书 涉嫌违反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9月30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挂牌公司九鼎集团(430719.NQ)董事长吴刚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公司公告显示,因吴刚相关行为涉嫌违反基金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刚立案。

九鼎集团表示,本次立案所涉事项系对吴刚个人的调查,对公司经营方面没有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董事长吴刚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九鼎集团曾经是新三板龙头,业务覆盖金融、保险、证券等多重领域,顶峰时期市值千亿元,而截至9月29日收盘,公司最新市值仅为76.5亿元。

事实上,在今年1月,九鼎集团便已收到过证监会处罚。2021年1月14日,九鼎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九鼎集团在2014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九鼎集团还通过一系列安排与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二次定向发行后的基金份额换股,导致第二次定向发行后九鼎集团的实际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达到了335人,依法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九鼎集团仅按照第二次定向发行的表面形式(即表面上看,发行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履行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九鼎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即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情形。

关键词: 九鼎集团 董事长 立案告知书 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