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项目是否备案?迅捷兴IPO招股书存多处疑点
1月13日,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4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首发获通过。迅捷兴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339万股,募资4.5亿元。但经《电鳗快报》调查发现,迅捷兴此次IPO招股书存在很多疑点,IPO项目是否备案?高管履历是否造假?专利发明署名不合法?
面对《电鳗快报》发去的求证函,迅捷兴选择了闭口不言。
IPO募投项目是否备案
据招股书,迅捷兴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板项目”的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募集资金45000万元。除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500万元外,建设项目中也规划铺底流动资金2250万元。然而近年来迅捷兴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且皆低于同行均值,公司年末现金资金也比较充沛,账面上并不差钱,项目中重复补充流动资金有“圈钱”嫌疑。
据了解“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板项目”属于“年产200万平方米(新增140万平方米)高密度印制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的一期项目。而“年产200万平方米(新增140万平方米)高密度印制线路板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建设内容为:1、新增140万平米高密度印制线路板生产线;2、完善废水无害化处理及回收;3、原有生产线工艺优化和部分设备更新,计划竣工时间为2023年。与已备案项目金额相差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若是项目规模等涉及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信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19年9月23日,迅捷兴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获批。2020年7月13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也发布了《关于<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新增140万平方米)高密度印制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但是该项目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备案状态一栏中,至今显示的都是未备案。
高管履历有瑕疵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实控人、高管等履历存在诸多漏洞,信披真实性存疑。
据公开资料显示,报告期内程剑曾为迅捷兴副总经理,2016年12月18日与马卓先生一起出席子公司信丰迅捷兴的项目成立仪式并发言。2018年1月,程剑离职并将股份转让给马卓,但关于此高管变动事宜,迅捷兴没有披露!
此外,公开信息显示,迅捷兴的实控人马卓还实际持有深圳市捷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份,该公司的前身是深圳市捷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兴电子”),于2020年7月6日注销。迅捷兴在招股说明书介绍,马卓于马卓先生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之间在捷兴电子任职总经理。但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公示信息,马卓是在2005年4月7日之后才正式担任捷兴电子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这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并不一致。
因侵权而被诉
据了解,嘉立创公司、迅捷兴公司等购买江苏影速公司、无锡影速公司生产的Q7000系列(YS-Q7500)、H9000系列(9300/9500/9800)侵权产品,经比对,其软件抄袭了芯硕公司开发生产的Tyche80系列(LDI-Tyche80EX/LDI-Tyche80AU)产品软件,严重侵犯了芯硕公司的软件著作权并造成芯硕公司巨大经济损失。而迅捷兴与无锡影速公司就涉嫌侵权产品签订的《YS-Q7200激光直接成像设备购买合同》、《YS-Q7200激光直接成像设备购买合同》之补充协议以及其作为合同一方与江苏影速公司、无锡影速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证明了其是从无锡影速公司购得涉嫌侵权产品。
在这起诉讼中,迅捷兴虽然不是直接侵犯芯硕公司的知识产权,但是通过诉讼依旧可以看出,迅捷兴的企业管理存在较大问题:公司的法律人员在购买相关产品时并未考虑到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其势必会对迅捷兴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就以这次诉讼为例,在收到诉讼函后,迅捷兴必须停止使用该产品,而该产品的停止使用对公司的经营生产是显而易见的,意识通过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但是因为法务的疏忽和对知识产权的轻视,使得公司需要白白付出一大笔钱,联想到其招股说明书中的对知识产权的完整管理体系,不得不让人对其管理能力提出怀疑。
专利署名不合法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截至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176项。公司及子公司信丰迅捷兴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挂牌成立了广东省高精密精细印制线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赣州市HDI(线路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而在授权的发明专利中,发现有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均为其实际控制人马卓。
但《电鳗快报》发现,马卓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大专学历,先后任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创立并任深圳市捷兴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分析马卓的履历背景后可以看到,其学习经历并不足以支撑其作为重大发明人发明项目,而其工作经历并不具备创造性的研发相应技术的能力。
另外,其专利“顶层镍钯金底层硬金板制作方法”(专利号:ZL201710703739.2),称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在国内检索范围内,未见有与该技术查新点相同技术特点的文献报道。经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鉴定委员会鉴定(CPCA评字:[2020]第03号),该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而结合实际控制人马卓的履历,其能够参与研发对于行业影响重大的发明的可能性极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所以,马卓作为公司专利的发明人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明人署名不合法。
隐瞒环保问题
经《电鳗快报》研究发现,迅捷兴或隐瞒了子公司的环保问题。
据信丰县人民政府在2019年第二季度、2020年第三季度的企业“双随机”检查汇总显示,迅捷兴子公司信丰迅捷兴都存在环保生产的问题。上述检查后续如何处理,是否存在相关行政处罚?当地环境保护局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与信丰人民政府公示信息是否存在矛盾?报告期内事宜,迅捷兴招股说明书中为何没有披露?
另外,公司大部分研发人员学历不到本科。
作为一家拟科创板公司,截至2020年6月末,迅捷兴共有员工1112人,其中研发及技术人员有320人,在总人数中占比28.78%;而在员工学历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87人,占比最少;大专及中专学历有300人,高中及以下的达到725人。即,92.18%的员工学历为大专及以下,研发及技术人员中,大部分人的学历还未到本科。
《电鳗快报》将继续跟踪报道迅捷兴IPO进展。(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