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股份巨量换手 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
2月23日,浙江华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康股份”,605077.SH)巨量换手,盘中最高报119.76元,涨10.00%,最低报113.00元,涨3.79%。此前,该股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截至今日收盘,华康股份报110.89元,跌7.41%,成交额15.10亿元,振幅12.83%,换手率44.44%。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华康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63亿元、9.25亿元、14.00亿元、15.11亿元、7.07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02亿元、9.66亿元、14.38亿元、15.71亿元、7.36亿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华康股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1.07万元、5594.02万元、1.99亿元、2.70亿元、1.8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01.51万元、8056.07万元、1.41亿元、2.81亿元、1.84亿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计算,2017年、2018年、2019年,华康股份的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1.13%、51.38%、7.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94.84%、256.41%、35.81%。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华康股份资产总额分别为6.82亿元、7.02亿元、10.48亿元、11.54亿元、13.16亿元。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华康股份货币资金分别为6858.25万元、1.84亿元、1.75亿元、2.67亿元。
各期,华康股份负债总额分别为5.46亿元、5.14亿元、6.07亿元、4.69亿元、4.98亿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02%、88.64%、86.79%、85.56%、78.31%。各期,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0.05%、73.23%、57.93%、40.66%、37.87%。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华康股份短期借款分别为2.08亿元、2.06亿元、1.41亿元、1.57亿元。
2020年1-9月,华康股份实现营业收入9.88亿元,同比下降14.0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亿元,同比增长13.17%;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亿元,同比增长9.85%。
华康股份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20亿元至15.27亿元,同比变动-12.61%至1.0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亿元至3.17亿元,同比增长7.98%至17.2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7亿元至3.06亿元,同比增长5.83%至16.89%。
华康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麦芽糖醇、果葡糖浆等多种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属行业为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淀粉糖制造。
华康股份卷入专利侵权纠纷漩涡,山东绿健起诉索赔2500万元。招股书显示,2020年7月21日,华康股份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诉前证据保全事项出具的(2020)鲁01证保7号、(2020)鲁01证保8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山东绿健,将华康股份及山东盈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对被申请人华康股份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一种从麦芽糖醇液中提取麦芽糖醇的方法”(专利号:ZL200510040434.5)、“一种γ-结晶山梨醇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210478583.X)的相关证据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华康股份表示,公司经与山东绿健拥有的专利号为ZL201210478583.X的“一种γ-结晶山梨醇的制备方法”,及专利号为ZL200510040434.5的“一种从麦芽糖醇液中提取麦芽糖醇的方法”的权利要求记载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对后确认,公司使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方案与上述专利不相同,公司认为不构成侵权。
因华康股份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辖权异议,原定于2020年10月19日的开庭时间因此变更,具体时间由山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康股份已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积极准备应诉。
据财联社报道,山东绿健与华康股份同处于功能性糖醇行业中,据了解山东绿健于2005年麦芽糖醇生产线投产,2013年四平分公司成立,山梨醇生产线投产。截至目前,山东绿健共拥有35项专利和40余项核心技术。
查询发现,专利号:ZL200510040434.5的申请人为江南大学,于2009年6月专利权变更为山东绿健。该专利涉及高纯度麦芽糖醇的制备方法,具体方法为:以麦芽糖醇液为原料,通过模拟移动床,在20℃~75℃的操作温度下,以水为洗脱剂,使麦芽糖醇与低聚麦芽糖醇等杂质完全分离,得到富含麦芽糖醇的组分。
而华康股份主营产品之一-麦芽糖醇的制作工艺环节包括“麦芽糖浆——氢化反应——色谱分离——精制净化”。山东绿健相关负责人表示,前述环节与案涉专利一致,“主要生产设备中也包括实施专利技术所需要的模拟移动床、色谱柱”。
另一项专利:ZL201210478583.X的申请人山东绿健,申请日为2012年11月22日。山东绿健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华康在生产山梨糖醇的工艺线路中,浙江华康的“精制净化——蒸发浓缩——结晶——破碎”环节,与案涉专利一致,主要生产设备中也包括实施专利技术所需要的蒸发器、锅炉。
山东绿健上述负责人称,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因此其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于专利侵权纠纷事项,山东绿健向法院申请要求华康股份赔偿金额合计2500万元。山东绿健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对山梨糖醇产品和麦芽糖醇产品主张的赔偿额分别为1000万元和1500万元,“公司保持开放洽谈的通道,可以协商处理后续事宜”。
此外,两版招股书披露了华康股份的行政处罚情况。
2016年2月,衢州海关出具衢关缉违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3月30日期间公司在海关办理的尚未核销的编号为C29174150037、C29174150052、C29175150001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擅自转让加工副产品的情况,予以罚款8万元。
华康股份曾因废水总磷排放超标被处罚。2016年3月,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开环罚字﹝201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废水总磷排放超标的情况作出处罚,罚款1.57万元,目前废水排放已达标。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化县环境保护局认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7年3月,开化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开公(消)行罚决字﹝2017﹞0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因在2017年3月8日的检查中发现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决定给予其罚款500元的处罚。
招股书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华康股份环保投入与相关费用支出为2022.97万元、2159.29万元、3498.15万元及1393.60万元。
据中国网财经报道,华康股份员工被曝曾向地方官员输送财物,疑为公司获环保关照。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此前宣判的一起案件中,2012年至2014年期间,华康股份安全环保部经理叶某、副经理董某先后三次送给开化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洪某利群超市购物卡共计3000元。洪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判决书披露的证据显示,2014年春节前,叶某在华埠彩虹桥桥头送给洪某一张面值1000元的利群超市购物卡。叶某的证言称:一方面是对洪某表示感谢,另一方面是想和洪某搞好关系,希望洪某今后能继续关照华康股份。
华康股份安全环保部副经理董某证言:2012年春节前,2013年春节前,其均在华埠彩虹桥桥头送给洪某一张面值1000元的利群超市购物卡。两次共计2000元。一方面是对洪某表示感谢,另一方面是想和洪某搞好关系,希望洪某今后能继续关照华康股份。
根据洪某供述证实2012年至2014年春节,每年春节前其均收到华康股份董某或者叶某的购物卡,共计3000元。开化县环保局要对华康股份进行环境日常监测,其是环境监测站副站长,董某、叶某送其财物是想其在日常监管中给予方便。
案件公布的细节显示,环境监测报告证实2010年至2012年开化县环境监测站对华康股份的11份监测报告洪某作为审核人在上面签字。
华康股份回复中国经济网称,公司2名员工为上述两案的证人,并非被告,2012年至2014年期间,该2名员工给送购物卡行为均系其个人行为,上述案件现已裁判审结。公司不存在向地方官员输送财物为公司获环保关照的事情。
2020年9月28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45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浙江华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与山东绿健之间存在专利纠纷。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相关专利纠纷具体情况及目前进展;(2)说明涉及纠纷的相关专利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应用及作用,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3)发行人认为其如果全面败诉,可通过变更生产工艺等方式继续生产,请说明变更生产工艺等措施可能会产生的成本及费用,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4)针对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说明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5)说明目前主要产品生产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来源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持有雅华生物50%的股权并将其作为联营公司。报告期内雅华生物净利率较高且逐年上升,发行人与雅华生物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雅华生物采购木糖及木糖母液。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是否通过协议约定等方式控制雅华生物的产能和销售安排以获取可变回报,雅华生物为第三方生产和销售是否需要发行人同意或者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请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控制的相关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投资合作协议、雅华生物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过程、发行人对其相关活动(业务)的影响、雅华生物对发行人的依赖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对雅华生物构成控制;(2)结合雅华生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财务信息(包括原材料采购价格、行业平均毛利率等),说明雅华生物净利率较高的原因,发行人与雅华生物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9年和2020年1-6月份,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超过5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外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合理性;(2)美国加征关税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3)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境外收入占比进一步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趋势是否可持续。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功能性糖醇、淀粉糖产品,属于食品添加剂行业,原料药木糖醇销售收入及利润占比在1%左右,但发行人公司名称含有“药业”。发行人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做了相应披露及重大风险提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未对公司名称进行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2)目前申请文件的披露是否完整、充分,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否能确保不对投资者产生重大误导。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华康股份于2月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2914万股,发行价格为51.63元/股,保荐机构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宋亚峰、刘潇潇。
华康股份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4名自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4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639.24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1.63%,并通过开化金悦控制公司166.8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91%,合计控制公司3806.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4%。
本次发行后,陈德水、余建明、程新平、徐小荣4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639.24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1.22%,并通过开化金悦控制公司166.8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43%,合计控制公司3806.04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2.65%,在本次发行后仍然保持控股地位。
华康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5.0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75亿元,其中,2.71亿元用于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2.07亿元用于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3.76亿元用于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1.58亿元用于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2亿元用于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6118.1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华康股份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1.30亿元,其中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用1.04亿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验资费用1452.74万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650.00万元。